登录
注册
省内赛事-文化沙埠 山水家园 “太湖山庄杯”全省摄影大赛
文化沙埠 山水家园 “太湖山庄杯”全省摄影大赛
责编: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 2012-06-05 来源:天下摄影网 点击:4460 次  【打印

  主办单位:中共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党委、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政府
  浙江省摄影家协会 
  承办单位:台州市摄影家协会    黄岩区摄影家协会

  台州市黄岩太湖山庄农家乐有限公司(太湖山庄度假村)
  沙埠镇位于黄岩东部西南,距黄岩主城区11.2公里,著名的沙埠青窑址就在该镇境内。沙埠三面环山,自然环境较为优越,佛岭水库就如一颗璀璨的明珠镶嵌其中。月亮岗、大虫坑、百家尖、樟树下等33个行政村每个村庄不仅都风景秀美且极具独特的地理民俗风情。沙埠青瓷窑址、歧田古山寨遗址、高山、松柏、碧水形成了一幅美丽的风景画。
  沙埠常年气候温湿得宜,适合各种农作物的生长。天然的生态环境,孕育出独特且极具地方特色的优质农产品——芋头、菜头、笋,在全区乃至全市都极负盛名。与沙埠芋头、菜头齐名的还有沙埠年糕、沙埠豆腐干等。
  一、参赛内容
参赛作品必须为2012年 6月 1日之后在黄岩区沙埠境内拍摄,围绕“文化沙埠、山水家园”这一主题,反映沙埠镇特色的历史人文遗迹、民俗风情、自然生态、绿色环保农特产品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等。
  二、参赛规则
  参赛对象:
  1、中外摄影家、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
  2、参赛作品必须在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境内拍摄。作品须反映黄岩区沙埠自然风光、风土民情、历史古迹、村镇建设成就。
  3、参赛作品必须为数码相机拍摄。
谢绝提供在其它摄影比赛中已获奖或改变原始影像和经电脑后期创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收接片。
  4、参赛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数量不限。组照每组不得超过4张(并用胶带按序粘连好)。投稿参赛的作品仅限纸质照片,尺寸为10吋(宽幅横片不超过8×10吋的平方面积)。
每一幅作品背面务必如实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简要说明等。
  5、获奖作品将由工作人员专门通知作者,作者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供含有Exif拍摄信息的作品原始数据文件(JPG格式,边长不小于4000像素,数据不小于3兆),文件名以“《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jpg”命名,联同参赛作品背面所注明的“作品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拍摄地点、拍摄时间、简要说明”文本文件一起刻录光盘,在规定时间内寄至本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逾期未寄达者视为自动弃奖。
  6、组委会将对入围作品统一进行影像鉴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入展资格。
  7、本次活动参赛作品不收参赛费、不退寄稿件。所有获奖作品,主办、协办、承办单位有权在举办展览、出版画册、网络传播、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稿酬。
  8、投稿者应对其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并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若有任何相关的法律纠纷,其法律责任由作者本人全部承担。
  9、凡投稿参赛者,均视为认真阅读和理解,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对于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将一律取消参评或获奖资格。
  10、所有入选作品作为加入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会员条件之一。
  三、作品评选
  由主办方组织摄影专家、学者进行评选。
  本次活动的解释权归属于主办单位。
  四、奖项及奖金设置
    金奖作品(风光类)  1幅  稿酬1万元。
        (人文类)    1幅  稿酬1万元。
  银奖作品(风光类)  2幅  稿酬各3000元。
          (人文类)    2幅   稿酬各3000元。
  铜奖作品(风光类)   3幅  稿酬各2000元。
          (人文类)    3幅  稿酬各2000元。
  优秀奖作品         150幅   稿酬各200元。
  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  同一作者获入选作品数量不限,获收藏作品的作者不得重
  复。以上均颁发荣誉证书。
  截稿日期
  五、2013年 6月  1日,以收到为准。
  六、作品邮寄地址
  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   社会发展办公室
  (邮政编码:318025)  (稿件请注明摄影比赛)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15068622233  84868016    
  政府网:610012
 


返回首页 | 关于天下摄影 |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摄影互动 | 招聘栏目 | 友情链接 | 网站导航 | 版权所有
天下摄影交流群:一群:35765943    二群:176326500  人像群:90556132
Copyright © 2009-2014 台州市天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2002614号 网站法律顾问:陈明律师